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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市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和服务的管理办法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6-09-21 浏览次数:83
  针对呼市矿产资源零星分散,工作程度较低,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少、储量不大的现实,我们按照高效开采,有序利用的原则,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勘查,对矿业结构进行了调整,对矿业开发布局进行了优化,提高了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。
  
  1、充分利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,开展采矿权年检工作。按照我局《关于加强矿业权年检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充分利用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,积极完成采矿权换证后的资料完善工作,扎实开展采矿权年检工作。全市共有应检矿山211个,实检矿山207个,其他正在办理过程中。现储量核实、信息查验、资料审核等工作基本完成。
  
  2、进一步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管理。为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保护、合理利用矿产资源,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。上半年,我市共办理采矿权登记40宗,其中新立3宗、延续23宗、转让2宗、变更11宗、采矿证遗失补领1宗,整个矿业权审批程序规范合理,全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,没有越权审批等行为。
  
  3、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。我局按照“专人负责,按时填报”的原则,确保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准确、依法征收、全额入库。上半年,全市共征收资源补偿费10438453.6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24.06%,其中中央入库4174799.44元,自治区入库1566112.29元,市级入库1566112.29元,旗县入库3131429.58元,均创造历史最好水平。
  
  4、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工作。为避免和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、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,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,我局以既要保护矿产资源,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为原则,提高工作效率,做好服务,积极认真完成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核查工作。上半年,我局及时对9个包括铁路、公路、天然气管道及热电厂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压覆矿产资源进行核查,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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