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日前在全区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启动“平安工地”考核评价工作,考核评价分为示范、达标、不达标三个等级,考核结果将与市场准入挂钩、与招投标管理联动。
考核评价遵循“分级管理、属地负责”原则,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区公路水运工程“平安工地”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,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辖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“平安工地”考核评价工作,在此基础上,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选择确定省级“平安工地”提名示范项目。
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,督促落实整改;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、监理合同段,将其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。工程项目实施期间,考核期内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评为示范等级;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。
按照考核评价要求,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“平安工地”考核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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