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商标转让|转让商标|转让注册商标|注册商标转让|移转申请|申请商标转让|商标转让申请”参数说明
| 申请地区: | 国内 | 业务类型: | 申请 |
| 类别: | 一标一类 | 申请国家: | 中国 |
| 续展期: | 每10年可续展1次 | 事项: | 商标|商标代理|国际商标代理|深圳商标代理公司|广东商标代理公司|国际商标代理公司|中国商标代理 |
| 申请类型: | 商标|商标申请|商标注册|商标转让申请|商标转让注册|申请商标转让|注册商标转让 | 保护期限: | 10年 |
“商标转让|转让商标|转让注册商标|注册商标转让|移转申请|申请商标转让|商标转让申请”详细介绍
办理转让/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/移转注册商标指南2.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。
3.转让人/受让人名称、转让人/受让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4.转让人/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5.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。
6.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,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。
7.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,应当在“是否共有商标”选择“是”;非共有商标选择“否”。
8.共有商标申请转让,申请书首页转让人/受让人名称/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/地址,其他转让人/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(可再加附页)。非共有商标的,不需提交附页。
9.集体商标转让的,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;证明商标转让的,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。
10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,不需填写。
11.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/注册号。
12.转让人/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“转让人/受让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。转让人/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此处签字。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
13.申请按类别收费,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,由受让人缴纳。
14.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“商标申请指南”(www.saic.gov.cn)。




